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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荐读第八期|与友书话:读《为权利而斗争》

2024-04-30 23:15:33浏览

与友书话

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法学求知之路,道阻且长,建立知识体系,丰富法学素养,应当广泛阅读;自出文章机杼,发掘创新观点,需要辩证思考。新澳彩开奖 研究生会学术与创新中心特此推出“法研荐读”栏目,邀请新澳彩开奖 教师与同学来推荐分享阅读书籍,希望与大家一同在阅读中交流成长。

与友书话,畅听哲思。本期“法研荐读|朋辈篇”中,我们邀请到新澳彩开奖 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的张淳钰同学作为“南法说书人”,为大家介绍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供同学们阅读参考,欢迎点击下方按钮收听。


[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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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尤为经典的一本著作。在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之路上,《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法律理论发展过程中处于中间位置。其核心观点是: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并不认可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同时他还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制造的”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国家权力应当确实地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为权利创造长远存在的良好环境以及为受损的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

在主体部分,作者首先谈论了“法的起源”——“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则是斗争”。此后,作者提出斗争才是法的生命,权利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斗争是法权的本性。为了论证此观点,作者分别阐述了法权的来源、法权发展、法权针对群体、片面的法权看法以及对斗争必要性等内容。

除了“斗争”外,本书的另一个关键词是“权利”。耶林认为,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他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社会的义务。国家中的每一个人,不能只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没有参与维护法与社会的法感情。人民的法感情是国家这棵参天大树的根基。

而本书的四个附录部分,分别介绍耶林在维也纳法律协会的报道、作者在法律协会的演讲稿也就是本书的源稿、耶林法学著述目录以及椰林研究文献选,译后记则主要是译者对耶林生平的介绍以及其在翻译本作的一些感想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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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点评

《为权利而斗争》体现了现代法治非常重要的一种精神。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一种勇气,每个人敢于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不仅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还要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

                                   ——江平

权利不是从天而降的,他必须靠争取。在《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非常激动地告诉我们,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此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有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罗翔

在这本书中,他从为法而斗争始,谈到为权利而斗争,最后通过自己的权利去捍卫法,通过法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并提出了“权利自身不外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的观点。

                                         ——郑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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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法感想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句法律人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出自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一书。耶林认为,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我们应当为权利去斗争,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义务,更是对集体、国家的义务,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为了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而在整个阅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耶林对权利本身的意义所怀有的特殊的感情:为权利而斗争就像是对人格和尊严的英雄式的捍卫,在特定的语境中,即使付出无法估量的代价也应是在所不惜。正如书中所谈到的:一个国家被邻国夺取一平方英里土地,绝对不会等闲视之,国民将会拿起武器去为之斗争,因为他们知道这一英里不仅代表一个人手里一英里的价值,而是国家的名誉和独立。为权利而斗争这一信念的价值在于主张自己正当的权利,是维护人格、名誉、法感情所必须的,也是实现法所必须的。

本文对于耶林提出的“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这一观点深表认同。在人们的认知中,早已习惯与将客观法律看作具体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却忽视了具体权利对客观法律的存在实际上也具有反作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即取决于权利是否得以实现、正义是否得以有效的伸张以及权利人的法感情是否得以及时地满足。虽然法律的效力由国家赋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效果达成的前提在于,人们所追求的权利能够不断实现。由此可见,“为权利而斗争”也将反作用于法律,赋予其鲜活的生命力。因此,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法律同政治一样,其存在和发展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表现。法律的出台往往伴随的不同政治力量的博弈,而在斗争中决定胜利的关键不是理由的强弱,而是对抗势力的力量关系的悬殊。现存法维护了利益既得者的权利,新法的出台必然会有对利益的取舍,会对现存利益体系产生动摇,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利益背后的主体的力量关系的博弈和争斗。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之立改废的过程充满了斗争、妥协、甚至牺牲。然而,也正是因为许多人为权利生生不息地据理力争以及持之不懈地努力,才会有现在较之以前更为健全和完善的法制。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为权利而斗争的英雄。


资料来源 | 网络

资料搜集 | 刘力瑞、李芷萱

音频制作 | 张淳钰

统稿 | 钟成昊、方向、房明清

责编 | 高妍、张帅康、张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