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应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邀请,德国科隆大学法学教授、数字化研究所所长Indra Spiecker gen. Döhmann以《欧洲通用数据条例中的共同控制》为题,为第180期“中德法学论坛”做学术讲座。

讲座海报
本次论坛由新澳彩开奖
教授冯洁语主持,新澳彩开奖
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Holger Hanisch博士、新澳彩开奖
准聘助理教授金健、德国科隆大学博士研究生史铭与谈。新澳彩开奖
、中德法学研究所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冯洁语教授向Spiecker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主讲人的学术背景。Spiecker教授是科隆大学公法、信息法与法律理论教席教授,长期深耕数据保护法与信息法领域。

冯洁语教授主持讲座
Spiecker教授围绕国家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公共传播场景下,国家与平台是否构成《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6条意义上的“共同控制”这一问题展开。她首先指出,信息是一种特殊财产,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自动化决策使个体无法知悉他人掌握了关于自己的何种信息、据此作出了何种决定,形成了结构性权力不对等。数字化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内容由用户生产,展示条件与分发由平台决定,网络效应催生了“赢者通吃”市场。

Indra Spiecker gen. Döhmann主讲讲座
结合欧盟法院在“联邦卡特尔局诉Meta案”(EuGH, Urt. v. 23.06.2023 – C-252/21)中的裁判,Spiecker教授强调,平台对用户数据的处理只能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a项意义上的同意为基础,而该同意须满足目的特定性、告知数据接收方等前提要件,欧盟法院认为社交媒体服务中的同意恰恰欠缺这些要件。她由此得出结论:平台单方面将用户数据用于自身多重目的,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不相容。
讲座的核心部分聚焦于第4条第7项结合第26条规定的共同控制。Spiecker教授系统梳理了欧盟法院在“Wirtschaftsakademie/Facebook粉丝页案”(EuGH Urt. v. 5.6.2018 – C-210/16)、“Fashion ID案”(EuGH Urt. v. 29.7.2019 – C-40/17)、“Nacionalinis visuomenės sveikatos centras案”(“Fashion ID 2.0”; EuGH Urt. v. 5.12.2023 – C-683/21)等一系列判例中的立场:共同控制应作宽泛解释;手段与目的不必由所有责任方以相同方式决定,可以存在一个主导方;对他人处理的“利用”或“促成”即足以构成共同控制;无须接触个人数据。
最后,Spiecker教授指出,国家负有信息任务,但国家不能通过违法方式履行其法律任务,这是《基本法》第20条第3款法治原则的要求。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公共传播存在将公民数据用于探查与操纵(如剑桥分析事件)、内容呈现非中立、极化与虚假信息等风险。由此,国家要么放弃在违法运营的社交媒体上保持存在,要么促使社交媒体合法运营。
主讲环节结束后,Spiecker教授向中德法学研究所赠送其撰写的《欧洲通用数据条例》评注,研究所则回赠所编辑的中国法杂志,双方以书刊互赠为此次学术交流留下纪念。

双方互赠书刊
在与谈环节,Hanisch博士针对欧盟规制较多、可能影响产业发展提出疑问,Spiecker教授回应认为,规制本身并不必然构成负面因素,放弃规制亦不意味着产业即能获得发展。

Hanisch博士与谈
金健助理教授提出,中国社交媒体上的国家信息形态与德国差别较大,中国的国家信息更倾向于通过政务网站、政务APP发布,而非社交媒体。政务网站的国家信息产生侵权问题时,宜适用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则,但较为严格。Spiecker教授通过欧盟相关规定和欧洲法院司法实践回应了这一差异,强调了数据和信息之间的区别。

金健助理教授与谈
史铭就国家与政党在社交媒体公共传播中的区分问题与Spiecker教授进行交流,询问为何国家不得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宣传,而政党可以。Spiecker教授回应认为,其原因在于德国政党处于竞争关系之中。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史铭与谈
本次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