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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涯引航,“研”路有“法”|求职训练营第二期“秋招中的法律问题”讲座圆满举行

2023-10-19 12:35:54浏览

10月18号下午,南京大学研究生会“研职工作坊”启动仪式暨新澳彩开奖 研究生会求职训练营第二期“秋招中的法律问题”讲座在鼓楼校区南青格庐顺利开展,南京大学研究生会秘书长陈沁老师、新澳彩开奖 研究生辅导员张若竹老师出席本次活动。为了用法律武器给同学们的秋招季保驾护航,新澳彩开奖 劳动法方向的周长征老师和黄秀梅老师作出了精彩分享,详细指出了求职中的法律风险,并相应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预防与解决措施,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本期训练营的内容吧!

 

第一部分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陈沁老师致辞

陈沁老师受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领导委托作线上致辞,介绍了南大研会为助力南大学子就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促进同学们就业能力的全面提升,对“研职工作坊”活动寄予了殷切期望。特别是本次讲座聚焦于求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意识,陈老师希望同学们能够关注求职相关法律问题,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真诚祝愿同学们能够在求职道路上奔赴热爱,梦想成真!

 

第二部分

新澳彩开奖 周长征老师讲解

针对我国目前宏观就业形势,周长征老师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相关就业促进政策,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进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采取实名制帮扶以及通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鼓励大学生积极实习见习等。接着,周老师围绕同学们着重关心的几个求职话题,为大家进行了重点讲解。

Q1:虚假简历/学历只是小错误吗?提供虚假简历构成犯罪嘛?

周老师讲道,就业是第一次和社会企业签订契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有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问题。如果基于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Q2:大学生如何理解并应对就业歧视与反歧视?

周老师借助性别歧视、残疾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等案例,向同学们说明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而单位虽可以“挑挑拣拣”,但不得逾越法律的规定。

Q3: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服务期应当如何约定?

周老师强调,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很多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与服务期,试用期和服务期的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要求:

1)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服务期:服务期条款是规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的最低期限的约定,约定服务期之后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机制调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PS:《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哦~

 

 

第三部分

新澳彩开奖 黄秀梅老师讲解

黄秀梅老师以权利保护为核心,从求职应聘环节和合同签订环节等方面,为同学们详细提供了权利保护攻略。

(一)求职应聘环节权利保护攻略

第一招:仔细阅读招聘简章

1、妥善保留当时的招聘广告(简章),以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

2、在试用期内要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并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成纪录;

3、确保自己提供给用人单位的有关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因不诚信,即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招: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知情权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依法如实告知有关与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并就未来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的劳动待遇等以书面劳动合同载明,防范发生纠纷后,口说无凭。

第三招:认真对待offer或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

offer或录用通知书的性质为要约。对于招聘单位而言,工作offer一旦发出并且应聘者已经收到,即发生法律效力,招聘单位受要约的约束;对于应聘者而言,offer不是劳动合同,可以承诺或不承诺,不承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二)劳动合同签订环节权利保护攻略

在劳动合同签订环节,应当重点关注下面3个问题:

1、劳动合同何时订立和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及时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降低纷争。

2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应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当遭遇无效劳动合同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单位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如果由于单位有过错导致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合同具体内容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就业过程中其他问题权利保护攻略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双方自行协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司法程序:调解、仲裁、诉讼。

2、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留以下证据:  

【劳动合同订立前的证据】招聘简章、报名表、登记表、用人单位发出的offer或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书等;

【劳动合同订立后的证据】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符合证据规则的电子证据如通讯截图等。

3、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应注意以下时限:

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应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最后,参会同学也向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得到了两位老师更进一步的解答。

针对同学们就业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周老师和黄老师带来的精彩讲座干货满满。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强同学们求职中的法律意识,鼓励大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求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祝愿大家通过本次活动都能有所收获,有所成长。我们下期求职训练营再见!

 

文字 刘晓丽、朱彤彤

图片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合作与交流中心

责编 王珂、羊怡童、张佳欣